第六届紫金合唱节
关于举办“中国梦•我心中的梦”歌曲征集评奖活动的通知
2014-03-21  来源:  浏览:7548次

各市音协:

中国梦是当代中国最具凝聚力、感召力,最具广泛性、包容性的奋斗目标,反映了全体中华儿女的共同向往。开展文艺作品征集活动,旨在通过多种艺术表现形式,将江苏人民在“两个率先”征途中寻梦的情怀、追梦的奋斗充分表达出来,以便更好地阐释、宣传和弘扬中国梦,从而凝聚起实现中国梦的强大合力。根据省委宣传部等单位《关于开展“中国梦·我心中的梦”文艺作品征集活动的通知》(苏宣通【20146号)精神,我们将于近期开展举办“中国梦·我心中的梦”歌曲征集评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

江苏省文化厅

江苏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

江苏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江苏省作家协会

承办单位:江苏省音乐家协会

二、活动内容

本次活动为征集声乐作品,作品要求以新创作为主,注重思想性、艺术性、群众性的统一,主题鲜明突出,基调积极向上,充满浓郁时代气息,通过音乐的表现形式,将江苏人民在两个率先的征途中寻梦的理想、追梦的奋斗精神充分表达出来,激发人们为实现中国梦江苏篇章而努力奋斗的热情。

三、活动时间

本次活动作品征集时间:2014615日至2014631日(以邮戳为凭)。

四、作品要求

(一)、作品体裁形式不限(独唱、重唱、合唱等均可)。作品题材应围绕“同心同德,改革创新,全力推进‘两个率先’,为谱写好中国梦的江苏篇章而努力奋斗”的精神进行创作,以精巧的构思和生动的语言反映江苏优秀传统文化和改革开放以来江苏人民的精神风貌以及对未来发展的要求,作品应富于时代感,歌词凝练生动,旋律优美,易于传唱。

(二)、应征作品公开发表或未公开发表均可,已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各类作品评奖中获过奖的作品不在评奖范围之内

(三)、参赛作品应具有较强的思想性、艺术性,注重可听性、适于演奏,并鼓励在音乐观念、风格、技法上的创新,注重作品的艺术质量、可听性与创新性的统一。 

(四)、应征办法

1)应征声乐作品歌谱一式八份、要求统一使用A4纸、谱面清晰,随稿附寄音频文件(MP3/WMA等)。

2)作品稿件上不得署名,另填写报名表(报名表附后,亦可从网上下载,网址:http://www.jssyyjxh.com),注明词曲作者姓名、性别、职业、详细联络方式等,并对该作品是否曾获省以上奖项,以及关于获奖作品权益的说明签字确认。未填写报名表或未签字确认的视为放弃本次评奖资格。应征稿件与录音小样不退,请自留底稿。

3)凡送交稿件数量不足及在稿件上署名的作品,一律视为不合格稿件不参与评选。

4)稿件寄送至: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50号江苏省音乐家协会535办公室;

邮编:210019,联系人:吴盛栗、吴芳。

咨询电话:0258357203683572077

五、奖项设置

本次活动设等级奖,颁发证书并给予适当资金奖励。

评奖:由组委会聘请省内外著名音乐家担任评委。评奖

活动严格遵守公正、公平的原则。以上奖项宁缺勿滥,主办方有权根据评奖情况调整奖项。

    六、其他

1作者提交的作品及音响资料均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参选作品自送交征集评选活动之日起,即表示同意组委会对报送的作品拥有用于演唱、演奏以及在各种媒体上宣传推广的权利(非商业用途)和独家拥有评奖申报的权利,作者享有署名权。

2、本次活动将与首届江苏音乐“茉莉花奖”声乐、小型民族器乐作品征集评奖活动有机结合,力争评选出更多的优秀歌曲作品,向中宣部等部门举办的以“中国梦”为主题的文艺创作活动报送精品力作。

 

附件:“中国梦·我心中的梦” 歌曲征集评奖活动报名表


 

       江苏省音乐家协会

2014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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