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体要求
1、江苏音乐“茉莉花奖”声乐比赛由江苏省文化厅、江苏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办,江苏省音乐家协会承办,定于2015年上半年在南京市举行。
2、比赛组委会组织全部赛事。组委会聘请知名音乐家组成评委会对各轮比赛的评定为最终决定。
3、比赛分美声、民族、通俗、通俗组合4个组别进行。比赛共分三轮,初赛通过报送录像的方式进行评选,复赛和决赛以现场演唱的方式进行评选。
4、本届比赛提倡选手选择反映“中国精神·中国梦”为主题的作品,鼓励演唱本地区作曲家新创作的声乐作品。
二、参赛对象
1、美声唱法、民族唱法参赛选手年龄要求在18岁至40周岁(1975年1月1日—1996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的江苏籍或在江苏工作、学习的声乐演唱者。通俗唱法、通俗组合参赛选手年龄要求在16周岁以上(即1999年1月1日前出生的)的江苏籍或在江苏工作、学习的声乐演唱者。
2、通俗组合总人数不得超过8人。
三、报名办法
1、报名可选手自行报名,也可由当地文化部门、音协集体报送,但不得重复报送。
2、填写江苏音乐“茉莉花奖”声乐比赛报名表(可至省音协官网www.江苏音协.com下载专区下载);
3、参赛选手需提交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人证、学生证)复印件1份和二寸正面照2张,组合组提供组合成员合影照2张。
4、本次比赛的初赛将通过录像选拔的方式进行。选拔参赛选手所提供的录像(DVD)资料不得编辑(必须同期录音),如不同期录音,经组委会查实,将取消该选手入选资格。具体要求如下:
A、报名选手必须面向摄像机镜头,在一个合适的距离里,以确保所有演唱者清晰可见。
B、录像资料必须是在提交给大赛组委会前6个月内录制完成的。
C、报送光盘的封面须注明选手名称和参赛曲目、顺序、时长等信息。但录像中不得有显示报送单位、参赛选手等信息的字幕和场地布景。
D、报送的录像不得进行艺术美化性质的编辑,包括图像和音频,且必须为同期录音,严格要求声像同步。
报名录像资料不予退还。
5、报名资料请于2015年4月30日前以特快专递方式寄至比赛组委会办公室。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50号省音协415办公室
联 系 人:吴 芳 邮编:210019
电话、传真:025—83572077
四、曲目要求
(一) 美声组
1、复赛(共三首曲目,总长度不超过15分钟)
(1) 一首古典作品(贝多芬及其以前的作曲所创作的歌剧选段,包括清唱剧、康塔塔、弥撒、圣咏等) ;
(2)自选一首中国作品:
(3) 一首外国歌剧咏叹调。
2、决赛(共二首曲目,总长度不超过12分钟)
(1) 一首中外艺术歌曲。
(2) 一首歌剧咏叹调。
(二)民族组
1、复赛(共两首曲目,总长度不超过12分钟)
(1)任选一首中国歌剧选段。
(2)一首自选中国民族声乐作品。
2、决赛(共二首曲目,总长度不超过10分钟)
(1)任选一首中国民族声乐作品(含戏曲和曲艺风格的创作歌曲)。
(2)任选一首2000年以后创作的中国民族声乐作品。
(三) 通俗组
1、 复赛(共二首曲目,总长度不超过10分钟)
自选二首歌曲,其中须演唱一首华语歌曲。
2、决赛(共二首曲目,总长度不超过10分钟)
自选二首歌曲,其中须演唱一首2000年后创作的华语歌曲。
(四)通俗组合组
1、复赛(共二首曲目,总长度不超过10分钟)
自选二首歌曲,其中须演唱一首华语歌曲。
2、决赛(共二首曲目,总长度不超过10分钟)
自选二首歌曲,其中须演唱一首2000年后创作的华语歌曲。
(五)初赛曲目与复赛曲目可以相同,复赛与决赛曲目不得重复。
(六)美声组、民族组比赛只能采用钢琴伴奏形式,可自带钢琴伴奏,如需组委会提供钢琴伴奏,请在回执表中注明并提前交正规伴奏曲谱。民歌、中外艺术歌曲和歌剧选段演唱语言不限。
(七)参加通俗组、通俗组合组比赛的选手可使用标准伴奏带,如自带乐队伴奏,伴奏乐手及助唱人数不得超过6人。
五、奖励办法
1、本次比赛设等次奖、优秀奖。
2、每个组别各设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3名,优秀奖若干名。等次奖的奖金分别为5000元、3000元和1000元。
3、另设优秀伴奏奖、新创作歌曲演唱奖若干。
4、组委会可根据比赛具体情况调整奖项。
六、其他
1、复赛、决赛的比赛时间另行通知。
2、参赛选手及伴奏人员费用自理。
3、组委会将依法组织比赛期间的录音、录像、颁奖音乐会及有关宣传推广的演出,选手参加上述活动不另付酬金。
4、本次比赛不收报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