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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四届江苏省青少年音乐“小茉莉花奖”声乐大赛的通知

2015-07-31 浏览:11255次

为进一步提升省音协音乐考级的影响力,不断创新、完善音乐考级工作,为江苏音乐事业培养储备后续人才,为历届优秀考生继续搭建一个更高的展示平台。从2012年开始,每年举办一届江苏省青少年音乐“小茉莉花奖”大赛暨江苏音协考级优秀选手展演活动,迄今已分别举办了钢琴、古筝、声乐、小提琴、竹笛、二胡等专业的赛事。历届大赛均获得了圆满成功,受到了小选手和家长们的热烈欢迎和大力支持,一致认为江苏省青少年音乐“小茉莉花奖”大赛是江苏省青少年重要的音乐盛事,对我省音乐艺术教育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和深远的意义。

从今年开始江苏省青少年音乐“小茉莉花奖”声乐大赛将落户南通市通州区,与中共南通市通州区委宣传部共同主办。第四届江苏省青少年音乐“小茉莉花奖”声乐大赛暨2015年江苏省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优秀选手汇报展演活动将于10月31日至11月1日在南通市通州区“童声里的中国”少儿艺术创研活动基地举办,具体事项如下:

一、展演宗旨

为业余学习音乐表演的青少年选手提供一个交流展示的平台,促进不同地区辅导教师之间及选手之间的沟通与交流,使其音乐水平、艺术素养和审美能力得到进一步的提高。同时,通过展演比赛,为我省音乐表演领域发现选拔储备一批优秀的后备人才。

二、组织机构

本届展演比赛由江苏省音乐家协会、中共南通市通州区委宣传部主办。

本届展演比赛设立组织委员会,负责审定展演比赛方案,确认、发布评选结果并组织颁奖活动,组委会由展演比赛主办方领导及相关人员组成。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落实比赛方案,处理比赛的日常事务及颁奖音乐会的组织筹备工作。

组委会聘请全省著名声乐表演艺术家和音乐教育家组成评委会,承担本届展演比赛的评审工作,评委会将按照认真负责、公正无私的原则进行评审。

展演比赛的评审细则及颁奖音乐会演出人选等事项由组委会和评委会协商确定。

三、活动安排

1、专家点评:

展演比赛期间,由本届比赛的评委专家对参赛选手的比赛情况进行点评。

2、专家辅导课

进入决赛的选手将免费听取专家的讲座辅导。

3、颁奖音乐会:

组委会将举办一场获奖选手颁奖音乐会,各组别获金、银、铜奖的部分选手参加汇报演出。

四、参赛对象

1、本届比赛参赛对象为参加过江苏省音乐家协会歌唱考级、16周岁以下的非专业选手。

2、本届展演比赛按年龄分为:儿童组、少年A组、少

年B组。

儿 童 组:参赛选手为2005年10月1日以后出生的;

少年A组:参赛选手为2002年10月1日至2005年9月30日之间出生;

少年B组:参赛选手为1999年10月1日至2002年9月30日之间出生。

五、展演比赛程序

1、各地组织报名

请各市音协、各考级点按规定时间向我会报送选手名单及登记表(附件1,可在www.江苏省音乐家协会.com下载) ,两寸照片2张、有效考级证书及身份证明复印件各一份,报名费:100元/人。

报名时间:即日 至 2015年9月10日(以邮戳为准)

邮寄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50号省音协415室收件人:吴芳。

邮编:210019,咨询电话:025-83572077。

2、赛事安排

初赛:根据各地参赛选手的报送情况,确定比赛的组别。经组委会办公室复审,选手获赴参加现场复赛的资格。

复赛:获得复赛资格的选手赴赛区进行复赛。

决赛:复赛角逐中脱颖而出的优秀选手进入决赛。

六、曲目要求

1、复赛演唱两首曲目,一首为规定曲目,一首为自选曲目。

2、决赛演唱一首曲目,曲目自选,可以与复赛曲目相同。

3、规定曲目:从江苏省音乐家协会歌唱考级教材曲目中挑选;

4、自选曲目:中外乐曲均可。

七、奖项设置

1、进入决赛的选手将获得金、银、铜奖和优秀奖,组委会将为获奖者颁发证书,同时对获得金、银、铜奖的选手颁发奖品。所有进入决赛的选手将颁发入围荣誉证书。

2、优秀教师奖:对获得金、银、铜奖选手的直接指导老师,将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荣誉证书。

3、组织奖:本届展演比赛特设组织奖,授予组织工作优秀且选手成绩突出的报送单位。

4、获得金、银、铜奖的部分选手将参加颁奖音乐会的演出。

5、获得金、银、铜奖的选手将成为“童声里的中国”签约小歌手,获得录制音带和唱片的机会。

6、获得金、银、铜奖的选手将留下手模或足印永久留存在“童声里的中国”——少儿艺术创研活动基地。

7、建立优秀人才档案库,为文化部、中国音协、长三角地区今后的国际国内比赛、文化交流活动及各类演出提供后备人选。入选“江苏省小茉莉花艺术团”,开展对内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八、其他

1、选手及其家长、辅导教师的交通、食宿费请自理。

2、有关比赛的最新信息请关注省音协微信公众号“江苏音协”。

报名表点击下载